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马振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股东大会能否以上级意见为由开除董事?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3 15:45)    点击:93

股东大会能否以上级意见为由开除董事?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意见”为由解除还未届满的董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应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果该董事不是职工代表,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则股东大会的做法是合法的,可以解除董事的职务。

  2.由股份公司的国有出资方直接任命的董事,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由履行出资人指责的机构任免或决定任免;若所任命的董事有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条件的情形或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履行出资人指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二、如果该董事是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股东大会任免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其无权解除该名董事的职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振东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振东律师,马振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振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1900185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振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昌吉律师 | 昌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振东律师主页,您是第1790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