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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谁支付原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3 15:46)    点击:112

公司分立后,谁支付原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家公司分立为多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后相互推诿对于未分立时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这种情况下,职工可将多个法人全部列为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对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所有法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作出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离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离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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